汤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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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医疗纠纷专题】“不遵医嘱后果自负”

来源:佛山合同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lsfsjtsgpc.com/   时间:2016/8/30 14:31:47

条例规定:六种情况不属医疗事故,谁申请鉴定谁出钱案例:41岁的魏女士怀孕35周,去年1月31日转到一家三甲医院就诊,检查为重度妊高症,定于2月4日做剖宫手术。2月3日,患者及家属签字要求:“明天坚决不做手术,一切后果由我自己负责。”2月8日,医生再次向魏女士交待可能造成胎死宫内的后果,但又一次遭到患者和家属拒绝,经医生反复劝告,2月9 日,孕妇和家属同意第二天做剖宫术终止妊娠,但第二天清晨护士给孕妇插尿管时,孕妇突然呼吸困难,上午8时该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以医院抢救不及时为由要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点评:据了解,这宗案例最终鉴定为不属医疗事故。之所以要把这个案例拿出来说,一是因为《条例》与《办法》相比,非常明确地列出了在六种情况下不属医疗事故,其中有一条就是“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医疗事故,这是患者及患者家属心须要了解的。二是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费有可能会近10倍的增长(如省级鉴定原来为1800元,现在申请的是15000元),且《条例》又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谁申请谁出钱。因此患者应认真了解《条例》相关内容,不要随便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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