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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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佛山合同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lsfsjtsgpc.com/   时间:2022/3/8 16:02:38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那么无效合同的具体情况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什么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4)因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行为无效.

  3、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没有例外.

  4、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

  某区街道办事处委托下属的某企业管理服务站与聂某签订了一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某企业管理服务站将下属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含厂房、设备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交给承包方聂某承包经营;承包期自1998年10月12日至2003年9月26日;聂某向发包方上交承包费年均15880元,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上交承包费,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聂某承包建筑公司后,利用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向外多次承揽建筑工程,且只向原告上交了承包费50000元。街道办事处多次要求聂某给付拖欠1998年承包费10880元未果,故诉至法院。

  湖北一法院经审理认为:街道办事处与聂某签订的承包合同,违反了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合同内容违法,属无效合同。街道办事处要求聂某给付拖欠的承包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已上交的50000元承包费,应予追缴。据此,法院判决:一、解除某企业管理服务站与聂某签订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二、驳回某区街道办事处要求聂某给付承包费10880元的诉讼请求;三、已上交的50000元承包费应依法予以追缴。

  以上是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知识。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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