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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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贵州2男子酒驾落水 小舅子未救起姐夫获刑7个月

来源:佛山合同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lsfsjtsgpc.com/   时间:2016/11/10 14:33:45

贵州两名男子在温州酒后驾车双双落水,小舅子在施救过程中见姐夫已沉入水中,自觉无法救生便独自离开,姐夫溺亡。近日,浙江平阳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王某和其堂姐夫许某都是从贵州来平阳打工的务工人员。2011年7月17日晚上6点多,王某到菜场买菜时碰到了堂姐,经不住堂姐热情的邀请,王某欣然答应到堂姐家吃饭,并用电动车载着堂姐一起回家。席间,王某和堂姐夫许某喝酒聊天,一直喝到次日凌晨1点多,期间二人共喝了2斤白酒和4瓶啤酒。酒足饭饱之后,王某起身准备回家,许某见王某一脸醉态,怕路上出意外,就坚持要送王某回去。随后,王某骑车载着许某离开,当电动车行经村里一条河边时,王某因酒后反应不及,连人带车一起掉入河中。落水处距离岸边约有3米,水性较好的王某落水之后就拼命游上了岸。

上岸后,王某听到许某在水里不断地拍打水面,嘴中不断吐水,才意识到许某不会游泳。于是,他就重新下水,准备将许某救起。可当王某游向许某时,发觉许某已停止挣扎,且已沉入水中,王某自觉能力有限,在未报警及呼救的情形下独自离开现场。当日下午,王某同老乡一起来到事发现场打捞尸体,并向公安机关投案。经平阳县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许某系生前溺水死亡。

案发后,王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王某犯罪后能自首,且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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