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奇斌

联系我们

姓名:汤奇斌
手机:13923121508
邮箱:136296406@qq.com
证号:14406200511855948
律所: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
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金源街33号

首页: 律师文集 > 合同订立> 正文

合同订立

广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计算

来源:佛山合同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lsfsjtsgpc.com/   时间:2014/9/10 10:29:23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计算赔偿金额?是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广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办理广州交通事故赔偿类案件律师实务经验,本站归纳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区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供参考(注意:1、非广州市各区市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款计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深圳、东莞、清远等地计算方式与广州有重大差别;2、牵引车加挂车、多方车辆、多人伤亡交通事故案件等情况计算方式不同)。

  一、受害人无责任情形赔偿金额计算总公式及说明

  赔偿总金额=(医疗费用损失金额+死亡伤残费用损失金额+财产损失金额)—对方已支付金额

  二、受害人有责任情形赔偿金额计算总公式及说明

  (一)赔偿总金额=(医疗费用损失金额+死亡伤残费用损失金额+财产损失金额)—对方已支付金额

  (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金额=(医疗费用损失金额—10000元)×对方责任比例+10000元(注:医疗费用部分超过10000元时适用。未超过则由对方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以内全部赔偿)

  (三)死亡伤残费用部分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部分损失金额—110000元)×对方责任比例+110000元(注:死亡伤残费用超过110000元时适用。未超过则由对方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限额110000元以内全部赔偿)

  (四)财产损失费用部分赔偿金额=(财产损失金额—2000元)×对方责任比例+2000元(注:财产损失费用超过2000元时适用,未超过则由对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费用限额2000元以内赔偿)

  说明:1、对方承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并且医疗费用部分损失10000元以上、死亡伤残费用部分损失110000元以上、财产损失费用部分2000元以上情况适用;2、如医疗费用部分损失10000元以下、死亡伤残费用部分损失110000元以下、财产损失费用部分2000元以下,则该相应项目(精神损害抚慰金除外,根据过错酌定)由对方全赔,不取对方责任比例;3、如对方无责任则在对方强制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即医疗费用部分1000元、死亡伤残费用部分11000元、财产损失费用部分100元以内分项赔偿;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表(一般状况下):

  查看交强险保单实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

  机动车之间事故30%50%70%100%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事故40%60%80%100%

  计算范例1——未构成伤残,己方为行人并主要责任,对方为机动车并次要责任:

  损失金额=医疗费用部分10100元+死亡伤残费用部分17500元+财产损失2100元

  索赔金额=10000元+(10100元-10000元)×40%+17500元+2000元+(2100元-2000元)×40%=29580元

  计算范例2——构成伤残十级,己方行人(六十周岁以下,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为主要责任,对方机动车为次要责任:

  损失金额=医疗费用部分30100元+死亡伤残费用部分65000元+财产损失2100元

  医疗费用部分(假设)=30100元

  死亡伤残费用部分65000元=残疾赔偿金43149.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000(假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其他损失项目(假定)14850.6元

  财产损失部分(假设)=2100元

  索赔金额=10000元+(30100元-10000元)×40%+65000元+2000元+(2100元-2000元)×40%=85080元

  计算范例3——构成伤残十级,己方行人(六十周岁以下,按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为主要责任,对方机动车为次要责任:

  损失金额=医疗费用部分30100元+死亡伤残费用部分32664.46元+财产损失2100元

  医疗费用部分(假设)=30100元

  死亡伤残费用部分=32664.46元=残疾赔偿金13813.8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000(假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其他损失项目(假定)14850.6元

  财产损失部分(假设)=2100元

  索赔金额=10000元+(30100元-10000元)×40%+32664.46元+2000元+(2100元-2000元)×40%=52744.46元

  计算范例4——行人(六十周岁以下、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当场死亡,己方行人为主要责任,对方机动车为次要责任:

  损失金额=死亡赔偿金431494元+丧葬费20387.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02000(假定)+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2000+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财产损失2100元

  索赔金额=(死亡赔偿金431494元+丧葬费20387.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02000(假定)+误工费 2000元+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110000元)×40%+110000元+2000元+(2100元 -2000元)×40%=311992.6元

  计算范例5——行人(六十周岁以下、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当场死亡,己方行人为主要责任,对方机动车为次要责任,各项目索赔证据齐全的情况下:

  损失金额=死亡赔偿金138138.6+丧葬费20387.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2000(假定)+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2000+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财产损失2100元

  索赔金额=(死亡赔偿金138138.6元+丧葬费20387.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2000(假定)+误工费 2000元+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110000元)×40%+110000元+2000元+(2100元 -2000元)×40%=166650.44元

  范例4、范例5数据说明:死亡赔偿金 431494元为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得数、死亡赔偿金138138.6元为按农村居民赔偿标准计算得数、丧葬费20387.5元为固定数额,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2000元、住宿费2000元及财产损失2100元四项目均为假设数据;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为以50000元为基数取对方责任比例之积得数。

  查看案件实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农村户口转城镇标准计算)案例

三、赔偿项目组合方式

(一)医疗费用部分

  医疗费用部分=医院门诊费用+医院住院收费费用+后续治疗费用(评估金额)+康复费

  (二)死亡伤残费用部分

  死亡伤残费用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案件)+丧葬费(死亡案件)+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财产损失费用部分

  其他不能归类于上述赔偿项目的合法权益损失

  四、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解析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配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电话联系

  • 1392312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