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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民法典中的软件合同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佛山合同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lsfsjtsgpc.com/ 时间:2021/12/2 17:12:11
签订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很多事情,比如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但是约定免责条款有一定的要求,那么民法典中签订的软件合同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中软件合同签免责协议有效吗
软件合同签订的免责协议,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情形的,免责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海啸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天气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特别规定或约定。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软件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了其责任,加重了对方的责任;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责任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