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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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注意拍卖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来源:佛山合同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lsfsjtsgpc.com/   时间:2021/12/2 16:58:27

  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时,应当公告拍卖情况,并说明拍卖的有关情况。比如拍卖标的、拍卖时间、起拍价、拍卖条件等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以参加拍卖,那么拍卖须知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一、拍卖须知是否有合同效力

  拍卖须知是属于要约邀请,还有具有合同的效力,要竞拍人竞拍完成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生效的条件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拍卖说明和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人根据拍卖公告参加拍卖,拍卖公告只有在标的物中标后才具有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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